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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现代渔业保险制度对渔业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保持渔区的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渔业互保协会组织渔民开展互助模式的渔业保险,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非营利性的渔业保险新路径。2007年以来,互保协会又与农业部、渔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联合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渔业互助保险的业务规模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界定了渔业保险的“政策性”特征,肯定了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作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合法性。要在《农业保险条例》所设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建立起以渔业互保协会为承保主体的覆盖全国、全行业的渔业保险制度,不仅需要发挥互保协会独特的运营优势和其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提供准公共产品、参与社会管理的身份优势,更需要以组织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规范、业务运营高效的渔业互助保险为依托,并将渔业互保业务逐步纳入保险监管的体系之中,完善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这对于发展历史较短、实力较弱,组织体系与业务运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又特殊的互助保险组织来说,不仅是良好的发展机遇,更意味着严峻的挑战。本文在对渔业保险领域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评述和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围绕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绩效评价展开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对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特点与监管现状的分析。以非营利组织为视角,从业务运营、治理结构、运营风险和监管几个层面分析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特点,理性认识互保协会因组织性质与承保模式相结合而产生的运营优势;揭示政策支持对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的影响;剖析互助运营中所面临的监管困境。其次,对构建监管导向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评价体系必要性的探讨。一方面,绩效评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互保运营的竞争实力,可以促进能力建设,增强互保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可以改善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是渔业互助保险可持续发展与战略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不足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低效率及监管空白,使渔业互助保险陷入监管困境。因而,为实现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经济效益与合法合规的双赢,使其运营目标与监管目标更加接近,弥补运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其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使其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并突出监管重点与特色,使监管方式更适应非营利互保组织的监管特点,提高监管效率,需要构建监管导向的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评价体系。第三,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构建监管导向的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评价体系。在总结保险企业绩效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中常用的平衡计分卡方法,并引入监管维度,构建出包括客户、财务、内部流程、创新与成长和监管五个维度的平衡计分卡运营绩效评价模型,对各维度进行内涵界定、成功关键因素及相互间的因果联系分析,设计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评价过程中的指标筛选、权重设置方法进行分析说明。第四,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采集相关指标计算与权重赋值所需要的财务、业务和问卷调查数据,运用五维度监管导向的渔业互保运营绩效评价体系,对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检验评价方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反映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的总体绩效,为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提升运营绩效水平寻找依据。最后,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提升的政策与措施建议。结合实证研究的结论,从监管导向平衡计分卡运营绩效评价体系的五个维度,提出改善运营绩效的政策与措施建议,并将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的改善,提升到渔业保险的战略发展与战略管理层面,为互保协会完善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管理和政府部门制定对渔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与扶持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运用平衡计分卡,构建出包括监管在内的五维度渔业互助保险运营绩效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在各层级评价指标的设计上,不仅突出了互保协会在组织使命上的非营利性特色,而且针对渔业互保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偿付能力、资产类、信息披露与治理结构等指标进行了调整与缩减。其次,将互保协会放在互益型非营利组织的视角下,突出其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分析其运营特点及其运营绩效评价中所应体现出的社会性,进而探求如何规范运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运营绩效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