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这是罗马人的伟大贡献。罗马法复兴则是指12世纪到17世纪之间欧洲各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和继受活动。在欧洲法律史上,罗马法继受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过程,是法律文化发展和变革的重要环节。通过罗马法的继受,欧洲各国全面地吸纳了罗马法,在法律实践、理念和制度上发生了显著的转换和变迁,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了法典化进程,建立了富有现代性的以民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富有历史和文化意蕴的制度创新、价值转换和文化涵化过程。
本文立足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运用历史方法、比较方法,从法律文化的传承和涵化角度,探究罗马法复兴的社会历史根源,研究欧洲各国对罗马法继受的基本历程,探索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探索罗马法继受过程中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精神、理念、价值、制度的转换和重溯,籍以探究法律继受和移植对我国法典化、法治建设的意义。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分析罗马法的内涵及其发展过程。罗马法是指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的总称,包括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534-565年颁布的《国法大全》之间的所有法律。罗马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时期是古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初期,第二个时期为共和国中期至末期,大约包括公元前3世纪至前27年的两百多年的时间,第三个时期是帝国前期,第四个时期从罗马帝国衰落至查士丁尼编纂罗马法。其中第三个时期是罗马法发展的黄金时期。罗马法的内容十分广泛,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是罗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罗马法中的许多基本理念都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包括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分类,权利观念,契约观念,法治思想和法典化观念。
第二章研究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基本情况。中世纪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为止,共一千多年的时间。中世纪早期,社会发生了严重的倒退,生产力和文化都十分的落后,封建割据和基督教势力的强盛造成欧洲中央集权的弱化。欧洲法律呈现三足鼎立的形式,教会法、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法混杂并立。到欧洲进入城市化进程后,形成了市民阶级,王权开始强大起来,12世纪欧洲兴起了大学,大学的罗马法研究十分兴盛,培养了大批罗马法人才,使得罗马法在欧洲各国开始广泛传播开来。欧洲大陆的主要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等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强烈的影响,海岛国家英国也有罗马法影响的痕迹。
第三章主要研究欧洲两个主要国家法国和德国的法典编纂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法国的法典编纂活动在大革命之后就已经开始了,拿破仑真正使之实现。《法国民法典》是自然法思想的产物,是一部激进的、革命性的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要比法国晚了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是垄断资产阶级时期的法典,相比于法国民法典而言过于保守,但是其结构的严谨和用语的科学精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仍为它赢得了世界性的地位。两部民法典构成了大陆法系的基础,因文化、殖民、经济贸易等原因,《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得以广泛继受和传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
第四章分析两部民法典对罗马法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民法法系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扬主要包括:法典化倾向的继承;罗马法理性精神的继受和发扬;私法精神的继承,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成为近代西欧民法的基本原则。我们今天的私法制度和原则在基本上都可以在罗马法上找到相应的渊源。
第五章探讨罗马法精神对我国法典编纂的借鉴意义。法典化是法律系统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法典化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民法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巩固和维护国家的统一,为法治化提供智力支持。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应该在借鉴罗马法的基础上突出私法的重要地位,保障私人权利,继承和移植罗马法当中的先进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发挥法学家在国家法律制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