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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是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为主体,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没有在制度上加以确立,农村居民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以土地要素收入为经济基础,以家庭保障为主要载体的保障形式,辅以国家救助。在改革开放之前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生存、生活保障的生命线,承担了农民的保障功能,并且基本满足了农村居民的保障需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民的社会保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农村人口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的条件下,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并不能代替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日益紧迫的课题,关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土地作为农民手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虽然已经难以继续承担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但是仍然要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的梳理,试图证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条件下,农村土地隐含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通过对改革开放之后人口城市化、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农村社会保障需求的变化的分析,说明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已经逐渐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最后,基于以上两部分的分析以及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对土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且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