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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性意义。依法行政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立法。没有成熟、完善的行政立法,现行的法治难以称得上是良法之治。 我国的行政立法始自建国之初。1949年,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所提及。此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推进,我国的行政立法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