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法律保护、媒体监督与公司绩效

来源 :山东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oxuefub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末“法与金融”学派的研究成果,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法律制度在公司治理与金融市场发展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兴及转轨时期,各项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加之监管和执行不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屡屡受损。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媒体监督成为中小投资者获取企业内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从投资者法律保护、媒体监督这两种重要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入手,探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理,以期能够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改善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企业价值,维护股东的切实利益。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公司绩效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结合当前研究现状和理论分析,从企业外部治理机制视角出发,探讨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媒体监督影响公司绩效的不同作用机理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媒体监督两者之间的互补和替代关系,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选取我国沪深两市A股2012--2014年因企业或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被证监会惩罚的46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变量定义,建立计量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进而回归分析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媒体监督对公司绩效的作用,并引入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媒体监督的交互项,来明确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媒体监督两者之间的互补或替代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越高,公司绩效越好;(2)随着媒体监督程度的增强,企业的短期绩效会有所下降;但是从长远来看,媒体监督对公司绩效具有改善甚至提升作用;(3)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媒体监督作为两种重要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都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替代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创新与贡献在于:(1)从研究领域来看。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绩效的研究已渐趋成熟,并且已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但是鲜有从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媒体监督两个公司外部治理因素来综合研究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在回顾和总结前人文献的基础上,综合研究两者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拓宽了外部治理机制作用于公司绩效的研究视野。(2)从研究视角来看。媒体监督作为法律监管之外的又一种监督机制,与法律机制形成了替代关系。本文选取媒体监督作为一个变量,为非正式制度在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3)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媒体监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重要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其核心都是防止内部人对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较强的媒体监督能力起到了弥补投资者法律保护不足的作用,它与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相辅相成,交替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在投资者法律保护力度不强的地区,增强媒体的信息传播与监督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媒体监督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具有“鲶鱼效应”提供了新的视角。
其他文献
在单晶材料加工领域,晶棒的磨削和定向是两道关键的加工工序。目前,用于晶棒磨削的辊磨机和用于晶棒定向的X射线定向仪两种设备是分开的,导致晶棒加工工艺繁琐,生产效率低,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使用,信息资源越来越成为当前比较重要的社会资源。在我国,中文文本作为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信息载体,在信息传递、
人脸检测作为自动人脸识别系统中的首要环节,如何快速准确检测出目标图像中的各种人脸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人脸应用研究。因而在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领域中,人脸检测的研究一直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今已经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二者的矛盾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当前主要使命在于全面建
空间机器人是太空探索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对其运动控制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科研工作者的研究热点。由于空间机器人在服务阶段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如系统质量改变、摩擦、外部干扰
多屏互动系统可以让不同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通过无线连接的方式,实现数字多媒体内容的传输以及一些控制功能。多屏互动系统旨在通过联合众多智能设备,发挥每个设备的优势来给
过去的几十年,旅游业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增长率为7%,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10%。这一经济比重,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所以我国旅游业的发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高速发展并运用于每个企业及个人,产生的信息数据呈几何数量级增长,人类早已进入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如何高效而又稳定地处理这些海量数据,成
G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电梯制造企业,该企业电梯产品以交货周期短、高性价比著称,目前已成为国内继三菱、日立、奥的斯、永大和通力等外资企业后的国内名牌电梯制造企业之一
我国新《证券法》在第六章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化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改善投资者的被动处境和维权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先行赔付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的实践仍存在着不足,譬如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对先行赔付人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先行赔付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有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还需在立法和实践中逐步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