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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我国肉品产销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肉类食品在人民食品消费结构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比例。肉品的安全卫生问题,不仅关乎人类公共卫生,也关乎动物的健康与福利,肉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最重要部分之一。
本研究对目前我国涉及肉品卫生检疫的相关法规与标准、对部分动物疫病对人类与动物健康造成的影响、对目前我国肉品卫生控制的执法情况与对我国目前出口肉品中的药物残留情况进行了分析比较,对肉品中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进行了风险评估,对我国目前农药兽药生产经销使用情况、我国家畜家禽养殖状况特别是对我国以家畜家禽散养为主的养殖方式所带来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分析,并与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欧盟部分国家和地区、阿根廷、巴西、智利、乌拉圭等世界各国肉品卫生控制体系进行了分析比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农药兽药生产经销使用、肉品卫生检疫法规与标准、肉品兽医检疫体制、肉品药物残留控制与肉品微生物污染控制等方面存在很多欠缺与不足,说明我国的肉品管理还较为落后、我国的肉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本研究认为我国必须要从完善立法、明确部门、充实标准、加强肉品屠宰过程卫生管理、药物残留控制、饲养管理与疫病防控等方面,尽快建立我国的肉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1、参照欧盟852/2004法规、853/2004法规、854/2004法规、美国《畜禽屠宰法》等冉先进经验与成熟做法,建议国家出台《畜禽屠宰法》,并明确规定:对所有拟投放市场销售肉品的屠宰动物包括生猪、牛、羊、兔、家禽等动物。统一实行定点屠宰,严禁私自宰杀。要严格按屠宰加工的兽医检疫标准加强屠宰过程中的兽医检疫操作;官方兽医检疫人员要要按照我国畜禽屠宰法规的规定与检疫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屠宰企业设施设备与卫生控制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屠宰企业兽医检疫工作的监管:
2、清楚明确地规定一个唯一的负责在肉品屠宰过程中实施兽医检疫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应当进行的具体兽医检疫工作的形式与内容;
3、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对肉品卫生的管理经验,根据肉品生产加工过程与肉品卫生要求,对与肉品卫生与屠宰加工检疫相关的标准进行合并、修订、补充;
4、建立肉类屠宰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肉品屠宰加工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与肉鸡、牛、猪屠宰加工HACCP体系,加强肉品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与管理;
5、建立我国肉品微生物监控体系,对肉品实施微生物监控:
6、对我国肉品药物残留实施监控,建立我国肉品残留物监控体系;
7、建立我国家禽、猪、牛的良好养殖规范,包括:强调要对我国动物养殖模式逐步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饲料生产与管理,加强官方兽医对动物养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使用兽药与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加强动物出栏前的兽医检疫,保障屠宰畜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