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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一味地进行整治,企图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问题,实践证明并不成功,出现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顺的局面。目前,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况且我国加入了WTO,按照WTO框架协议的要求,我国的金融业2006年底全部对外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维护我国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实力,必须对体制外循环的资金进行规范和整顿。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时期,在这一渐进的体制变迁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也将长期存在。为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农户,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获得庞大资金需求的满足,有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是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动力。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民间金融将长期存在下去,是我国金融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内涵、存在的制度基础、以及如何规范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对推动我国金融理论研究的创新和金融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重点分析的是改革开放后的民间金融问题。为了与建国之前存在的“民间金融”区别开来,将其定义为现代民间金融,所以本文的题目定为我国现代民间金融问题研究。在本文中,除特别说明外,民间金融就是指现代民间金融。全文除了前言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简述。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