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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温室气体排放的加剧是气候变化最主要原因,这促使国际社会在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方面寻求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作为其具体化制度安排的《京都议定书》是迄今为止全球气候治理合作最为成功的尝试。在法律层面上,它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具体的减排目标。由于各国间存在减排成本差异,《京都议定书》创设了三种灵活交易机制,在保证全球气候完整性的同时,允许在各缔约国间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由此,国际碳排放市场诞生,并快速发展,其中以欧盟排放体系和芝加哥排放体系为最成熟的两个市场。中国是一个易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气候变化所带的社会经济影响也日益加深,这就促使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气候制度的合作中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不必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的减排义务,但由于国内粗放型的产业基数庞大,今后一旦需要承担义务时,减排的压力将是非常之大。因此,中国应尽快学习和借鉴当前国际主要碳排放市场的运作模式和先进经验,通过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以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节能减排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