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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已进入金融混业经营的新时代,之前英国、日本等主要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也都通过各种改革方式,向金融混业经营转变。由此,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新方向。纵观全球,我国是少数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虽然这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WTO后的挑战,如何顺应世界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有效地促进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协调运行,已成为有关管理当局和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因此,通过介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基本知识,对其进行理论探讨,回顾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分析他们实行混业经营的演变历程及其启示,探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及现存问题,思考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现实性,提出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改革思路,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课题。本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篇——金融业经营模式概述。在这一章中首先简要介绍了金融业经营模式的两大类型——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概念、特点以及各自形成的理论基石,在此基础上对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在风险性和效率性两方面进行利弊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从风险性角度看,在金融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各项条件尚未成熟,风险防范机制仍不完善,金融风险较难控制,实行分业经营较混业经营更具安全性。而在金融业发展至成熟的高级阶段,各项条件都趋于成熟,风险控制能力极大地提高了,实行混业经营,使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有效地结合,可避免分业经营状况下业务单一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此时实行混业经营风险更小;从效率性角度看,由于混业经营更容易实现范围经济,能促进资源在本行业内的有效配置,能有效处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所以,混业经营较分业经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从风险性和效率性两方面考虑,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应与该国的金融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章重点考察了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历程,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革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直线式”和“曲线式”两种典型的变迁方式,并对最终演变为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动因分析,以此表<WP=6>明混业经营是目前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最后一节是在比较分析各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变迁过程之后,通过总结经验得出的启示: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应该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与宏观金融监控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相匹配;从微观角度看,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否具有较强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约束能力;混业经营的金融改革是渐进的过程,而并非一蹴而就;与全能制银行模式相比,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越来越流行,已成为世界混业模式的主流。第三章主要是针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进行历史回顾,从中探索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在历史回顾部分,根据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原始的混业经营阶段(80年代中期—1993年);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1993年—1999年);初级的银证合作阶段(1999年至今)。通过历史回顾,反思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现存问题,寻求其演变的内在动因。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也会不断地涌入我国市场,这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重大影响,它同样也会使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产生新的变化。为此,第四节主要分析了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从中探索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未来的必然选择。但反观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存状况,思考金融分业经营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对目前实行混业经营进行障碍分析,正式提出“渐进式”的混业改革之路。具体而言,分为互相联动,互相促进的三大步骤,第一步:努力实现金融环境市场化、法制化,为应对WTO后的金融全球化竞争,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第二步:从各方面促使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化、融合化,为混业经营最终形成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第三步:建立新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即在法律法规均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制度都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应时代潮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和功能性监管的形式,使金融企业在风险性和效率性上达到均衡,从而真正实现“混业经营,统一、协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