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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产业日渐勃兴,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类型,校园网络借贷在给学生带来利益、方便的同时,校园网络借贷亦存在诸多的民事法律风险。由是,为回应社会需要,实有必要对如何规避校园网络借贷民事法律风险的机制设计提出合理建议。原本法律规制较为完善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在金融科技的挑战下日渐呈现捉襟见肘之态,校园网络借贷即是一例。为此,了解校园网络借贷的缘起与发展,分析其民事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梳理规避校园网络借贷民事法律风险的现状,对规避校园网络借贷民事法律风险的机制设计提出合理的建议实有必要。校园网络借贷的勃兴系历史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共同结果。一方面,社会发展提振消费水平、推动消费观念转变的同时,在校学生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另一方面,在校学生因缺乏丰富的社会阅历,金融理财知识匮乏;最后,在校学生在心理认知和法律风险识别方面尚未成熟,维权意识不强。至此,为校园网络借贷的兴起提供了主观要件。另外,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大量滋生,则为校园网络借贷的兴起创造了客观要件。然而,校园网络借贷行为存在着多种民事法律风险:第一,在校学生偿债能力欠缺,是否适合作为校园网络借贷的授信对象?第二,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法律定位不清;第三,合同涉嫌欺诈,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合同被撤销的风险和变相高利贷的违约责任风险;第四,网络借贷平台审核不严格,导致“被贷款”的风险;第五,网络借贷平台的技术支持不够专业,个人信息监管不到位,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最后,“暴力催收”、“关系催收”和“裸贷”,导致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风险。法律需要回应社会现实问题,为规避校园网络借贷的民事法律风险,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整治校园网络借贷的文件。但通过分析既有规范,发现其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从法律位阶来看,现有规范体系多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总体上法律效力较低,难以为司法适用供给充足的裁判规范。其次,从规范内容来看,主要为民间借贷的一般规范,未充分考量在校学生在校园网络借贷中的特殊身份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且未触及网络借贷中信息严重不对称、借贷双方实质不平等社会现实。最后,从法律关系来看,现有规范虽也强调国家监管,但存在着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规避校园网络借贷民事法律风险的现状仍存在着众多问题有待解决,为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设计建议。第一,完善立法。进一步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同时,明定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敦促其加强审查义务。第二,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的金融主体地位、监管部门与监管职责,指导网络借贷行业组建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第三,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市场经济实为信用经济,也需要同步进行。第四,完善违约处理制度,禁止非法暴力逼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