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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近些年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流失现象日益严重。虽然政府、媒体、大众越来越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但摆在面前的事实是流浪乞讨者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弱,不仅表现在生活的贫困上,更在法律层面表现为权利的拥有不足或者权利的实现方面存在障碍。再加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淡薄的权利意识,权利受到外界侵害时,不能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救济自身受到侵害的权利,更加剧了流浪乞讨人员权利流失的状态。从表象上看城市流浪者的存在影响市容市貌;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风险与隐患,它的持续、蔓延和加剧,严重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正是因为如此,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流浪乞讨人员予以保护。对城市流浪群体的权利予以维护是一个关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大问题。流浪乞讨现象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缺失的事实不容忽视,古今中外各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良药。造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缺失的原因涉及诸多方面,但从总体上来说大致分成四个层次:社会公平公正观念的逐渐弱化、立法的粗疏与滞后、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以及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原因。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要想妥善解决流浪乞讨者权利缺失的问题除了要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维权意识外,更重要的是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坚持完善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立法保护、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