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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的官僚队伍中,以荫补出身的官员人数为最多,宋初承袭五代荫补旧制,文武官员五品以上都可荫补子弟入仕。在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颁布了宋代第一部荫补法,法令以官员所任官职、差遣等来作为荫补的标准,荫补所授官职大大低于唐代,并且全都是从八品及其以下的武官。到仁宗时,大量的荫补官员入仕,形成了严重的冗官危机,为解决这一问题,北宋朝廷围绕着荫补官员的人数和荫补的品阶,对荫补法进行了修改,虽然改订后的法令没有实行,但对后世影响很大,最终在熙宁时基本完成了对荫补法的修改,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按照荫补法的规定,无出身的荫补官员必须经过铨试和呈试,才能参加差注获得差遣。这本是为提高荫补官员的素质而设定的。可是荫补官员凭借其自身的势力、关系往往能免试注官,即使是参加考试,也会用各种作弊手段蒙混过关,很容易通过考试获得出官机会。在出官上,他们作为无出身人按规定要受到限制,主要反映在除授差遣和叙迁两个方面。在差遣方面,一般来讲,荫补官员不得担任高级清要之职。比如,荫补官员一般不能任台谏、两制、外交使节等职。在叙迁上,荫补官员要比有出身的官员慢很多。他们可差注的差遣也主要是地方的监当官以及地方的各级统兵官等。荫补官员大量、长期的在地方任职,对地方的政治有着十分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政、兵政和官场风气三个方面。荫补官员大量为监当官,纵容下属吏人残暴征税、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重阻碍了地方商业的发展。其次,以荫补官员为主的武将群体,一旦带兵到前方征战,便暴露出他们不知兵的弱点,败多胜少,只以刻剥军士为能事,完全达不到保卫地方安宁的任务,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兵变。另外,在地方官场中有许多高级官员的子弟,他们有较好的背景,可以通过各种关系来实现自身的升迁、改官,以便跳出“选海”,他们在官场中散播的这种不良风气腐蚀了整个官僚队伍。与荫补出身的官员相比,科举出身的官员对地方政治的影响是积极的。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获得亲民差遣,他们在民政方面所做的努力,如平反冤案,兴修水利,开垦良田,捕盗捉寇等,这些有助于减轻并弥补荫补官员在财政、兵政上的消极影响。和荫补出身的官员相比,进纳出身的官员则素质更低,但他们却很难有荫补官员在官场中的背景与势力。历代荫补官员素质普遍不高。不过比较而言,宋代荫补官员所荫补的品阶是最低的,政治地位也不高,但对官僚队伍的影响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