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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十年来,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形式的风险管理。与此同时,震动世界的金融危机与风波接踵而来,每一次危机、风波似乎都与衍生金融工具挂上了钩。面对这种既能管理风险,本身又蕴含着巨大风险的具有双刃剑性质的创新金融工具,如何进行会计监管成为一个很迫切的问题。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双面性相对应,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通过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和通过投机以获取风险收益。持有目的不同,造成的经济影响迥异,因此须区分持有目的来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监管。木文将重点论述的就是如何在会计上如实反映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行为,即套期会计问题。 套期会计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复杂的部分,它指的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能够同时计入会计盈余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特性,使得绝大多数的套期工具都是衍生金融工具。本文也只研究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来充当套期工具的情况。套期会计是一种特殊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上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改变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常规确认、计量程序,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冲抵损益能同时计入损益表。因此,实施套期会计能公允地反映套期实体风险管理的努力和绩效,从而有效地发挥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资源配置作用。 套期会计的发展和完善应建立在完整、系统、成熟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基本理论基础上。衍生金融工具,不论是否被指定为套期工具,都得遵循一般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定,例如确认、计量、披露等。只是在衍生金融工具成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后,在某些会计环节会对它运用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套期工具的后续确认和计量、额外的披露要求等等。因此,在对套期会计进行深入探讨之前,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基本理论的阐述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共分五章。由于上述的必要性和论述的系统性,本文用了两章的笔墨对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基本理论作了较系统的阐述。第一章主要论述的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特征和分类。第二章阐述的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基本理论。IAS39和FAS133的颁布,标志着衍生金融工具一般性会计原则的框架已基本构造好。我国财政部尽管未立项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但民间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一直是一个热点,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不少。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笔者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补充或强调以下几点:l、确认方面。在IAS39中,IASC摒弃了其原来采用的金融工具确认标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转而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IASC的这个转变,国内己有不少的研究。笔者想强调的是两者的区别实质上在于金融工具确认的两大类——“零或整法”和“合成法”之间的差异。金融工具的特征决定了“合成法”本质上要优于零或整法。另外,2002年6月IASB发布了对IAS39的修改意见稿,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又作了改动,强调依据转让方对转让资产有无“后续影响”来判断是否该终止确认已转让资产。IASB为什么要采用这种确认标准,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相比,到底有没有实质上的不同?本文对这些问题都作了一些探讨。2、计量方面。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己经没有异议。本文系统论述了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在相关性方加的优势。但同时,笔者在文中结合安然事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3、损益确认方面。本文强调损益确认应与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目的紧密相连。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与为投机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损益确认的原则和方式上应有所区别。4、披露方面。披露包括表内确认和表外反映。衍生金融工具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使得它的表外披露尤其重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披露,除了不分持有目的作出一般披露要求外,还应区别套期保值目的和投机目的,分别作出特殊披露要求。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套期会计主要包括套期关系、有效性评估、套期会计核算和披露等四部分。第三章主要论述的是前两个问题。具体地说,在明确了套期、套期会计和实施套期会计的原因等问题的基础上,本章首先论述了套期关系,系统地阐述了套期关系的认定、可套期风险和套期关系的种类。在论述中,本文充分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最新进展。之后,又对套期有效性作了详述。套期会计是特权,而非权利。套期预期有效,是套期关系认定的一条重要标准。IAS39和 FAS133都没有制定具体的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我国也鲜有对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的研究。笔者在综合了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外套期实体通常运用的四种评估方法,并对优劣作出了比较,希望能对国内的相关研究有所研益。第四章主要论述的是套期会计的核算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