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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应用的交易方式。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最先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是紧密关联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都是强制性的,在我国更多地体现出国家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框架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构成,具体操作制度由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制定并实施。
应该肯定的是,我国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对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保障国有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堵塞腐败黑洞,确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之中,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过渡阶段,旧体制的功能和惯性远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未完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各种主体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并未得到有效制约,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从制定工程招投标政策的目标和所预想效果来看,招投标的功能和作用并未充分发挥。笔者认为,目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并不成熟,在招投标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制约和影响着工程招投标有效进行。
本文针对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形成及现状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基础和框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不当的管理政策和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指出由于制度缺陷导致的严重后果;研究如何进一步重构、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