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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在国际、国内两大因素综合作用下发生的,是政府主动学习的结果,是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的结晶。一方面随着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对相应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的情况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速度日益加快,政府之中的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也在潜移默化的发生改变。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新机遇期,构建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重要的方面。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式明确了方向,也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当前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低效和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趋激烈,同时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使得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成都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很快,社会组织数于2012年9月已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位,且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充,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与当前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相比,社会组织自身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有待大幅提高,政府进行公共服务购买的程序也有待优化。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的特点,从政策制度、购买内容和具体做法等方面进行总结,梳理成都市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探索并研究成都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践中的问题,然后通过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践中问题的相应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