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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制度在发现和纠正刑事错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媒体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刑事错案的比例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媒体上频繁曝光各种骇人听闻的刑事错案,大部分都是长达数年或十数年未得到纠正,错误的判决甚至引起当事人被错误杀害,这些错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外,合法的刑事申诉程序并不能纠正错案,反而是“亡者归来,真凶再现”这些意外因素令刑事错案得到纠正,这使得人们质疑中国刑事错判案件纠正制度的可行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能,有权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办理。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机制的一部分,在我国刑事错判案件的纠正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检察院能够对刑事案件申诉程序作出积极影响,不仅可以提高申诉人申诉的成功率,还可以降低刑事诉讼的错误成本,突出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正义。笔者以检察机关办理不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为切入点,探讨了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纠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解决我国目前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纠错困境,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借鉴。依据上文的研究思路,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简介如下: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概述。文章引言部分以近年来颇具典型的三起冤错案为基础,进而介绍了什么是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从而引出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内在三特征分别是检察监督性、检察独立性、程序法定性。继而又介绍了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功能分别是纠错功能、保护功能、促进功能,从而引申出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价值意义。文章第二部分分别指出了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纠错困境。主要分析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五个现状。刑事错案概念难以界定;刑事错案难以发现;刑事错案难以申诉;刑事错案难以追责;刑事错案难以监督。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纠错困境产生的原因。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纠错困境原因主要包括: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模糊;检察内外部因素制约,错案发现被动性强;刑事错案申诉机制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检察监督过于中立,刚性不足,媒体监督浸染司法活动。文章最后部分提出了解决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纠错困境的对策。从细化证据体系,明确再审检察抗诉“新证据”范围来健全证据裁判规则,构建刑事错案认定标准。从明确检察长与检委会办案权限范围;扩张错案发掘途径,塑造多元化错案调查主体;打破“控申分家”办案理念,职能合并,分工不分“家”,权责明确等方面去完善司法人事财物管理体制,科学配置职权,明晰办案权限,提升监督能力。从明确界定刑事申诉的时限,限制申诉理由;合理降低刑事申诉的立案标准,明确刑事申诉的提告顺序,确保检察院监督“有针对性”等方面来完善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申诉机制。从以有责性为基准,坚持主客观一致,合理构建刑事错案的判断标准;坚持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豁免制相结合;明确错案责任时效制;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察官履职保障规定等方面来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最后从充分认识检察抗诉的重要性,加大各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强度;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应用和适用;优化刑事司法环境,稳步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等方面去建立多元化的检察监督机制,准确监督,易于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