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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是西方政治传统中一个古老且十分重要的理论,其在17、18世纪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的主流理论,它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以及欧洲近代国家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代社会契约论一般以人性分析作为理论起点,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建构出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此而言近代社会契约论是一种革命性、建构性的政治理论。
在西方政治传统中,政治权威的起源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从古希腊到中世纪之前的自然论的政治权威,二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政治体系下的神义论的政治权威,三是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论的政治权威。与自然论和神义论的政治权威不同,契约论的政治权威的基础是个人自由,因而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关系构成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核心问题;“自由之人何以服从政治权威”是社会契约论力求回答的时代命题,而把政治权威视为自由之人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产物也成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一般特征。
尽管社会契约论几乎成为近代新思想家思考政治问题的统一范式,但是社会契约论本身却并非一个标准答案,不同的思想家运用社会契约论建构出了迥异的解决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三种政治理论,并由此形成了三种社会契约论模式,即霍布斯的权威主义模式、洛克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卢梭的共和主义模式。围绕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这一核心问题,三位思想家从政治权威的必要性、政治权威的基础和形成以及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调和等方面对政治权威进行了全方位的建构。
近代社会契约论并未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成为绝响,它对欧洲近代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从欧洲三个主要国家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中不难发现,这三种政治现代化模式与三种社会契约论是不谋而合的。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人类历史中,政治社会的形成是按照社会契约论的建构进行的,但是社会契约论对近代国家政治实践的影响却毋庸置疑。这些影响并非表现为近代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与社会契约论建构的政治制度相符合,而是体现在社会契约论对人性的判断、对自由价值的理解、对政治权力边界的限定以及对个人与政府关系的论证在何种意义上从一种政治理论的概念成为政治实践的准则。
个人主义的兴起是近代西方社会的时代背景,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政治权威的重建问题进行了探索。对当下而言,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个人主义盛行以致泛滥的时代,同时又是政治权威无处不在却又空前乏力的时代,如何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重塑政治权威同样是这个时代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近代社会契约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不仅有利于认清当下问题的渊源与本质,也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帮助。这正是本文写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其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