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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涉及众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而行政行为的不规范引发了相当数量的纠纷。对于并非出卖人的原因或者取得了行政许可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和如何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立法上的空白。如何正确判断合同的履行,如何正确解决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中导致的司法审判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冲突,是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所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行政机关介入商品房买卖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商品房从建成到销售等环节以及流程,行政权介入主要表现在对开发商预售资格的许可、具体规划行政事项的审批以及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综合验收合格的备案登记等方面。第二部分论述行政权的介入对商品房买卖产生的影响,一方面行政权介入对商品房买卖起到了积极作用,其预售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事项的确认、房屋权属证书的核发以及综合竣工验收的审查均有效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安全秩序,规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立法的不完备和行政行为的不规范,因审批时限的延迟、登记事项的失误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不到正确和及时的履行,引发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行政管理权和民事审判权产生冲突。第三部分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该类案件,因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引发的纠纷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正确区分行政管理权和民事审判权,笔者认为不能单纯的以出卖人获得了行政审批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来界定其合法性,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理因行政权介入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第四部分简要提出买受人避免此类纠纷的应对措施。对于买受人而言,应该认真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完善相关事项的约定,对违约责任予以具体明确。方能规避陷阱,降低损失。第五部分分析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措施,通过完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推进行政立法程序民主化进程,避免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化和地方化的倾向,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透明度,增强买受人的信任感,消除行政权和民事审判规范相冲突的弊端,让行政权更好的更切实的为民事活动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