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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此,在司法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的指引下,我国针对法官制度的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终于在实践中迈出了步伐。法官员额制是一种以构建职业化、精英化法官队伍为价值追求的制度性尝试,它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在司法改革各项举措中的优势正在日益凸显。法官员额制改革最大的制度价值在于,能够真正确保优秀的法官充实到办案一线,从而从源头上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果,达到提升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对我国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所依托的理论基础、价值追求、功能定位以及制度架构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进行科学回答是这项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本文除引言外,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我国法官员额制确立的理论基础与制度逻辑,重点论述我国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前提预设和制度逻辑,为后文的讨论提供正当性基础和理论来源。第二部分论述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实践考察,重点在于通过收集不同试点法院的改革数据,分析改革的现状,找出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境。第三部分论述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反思,重点在于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法官员额制改革进行理论层面的反思,从而找出问题背后的深层根源,为后文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建议奠定基础;第四部分论述我国构建法官员额制的现实路径,主要针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院职级定位、法官配置比例,法官选任标准等方面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其中重点论述法官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内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