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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产活动是马克思社会理论体系的基础。马克思指出,生产决定了社会结构,但是,生产不是独立存在的,伴随生产而来的还有分配、交换和消费。“消费”范畴就是随着马克思对“生产”的关注而进入其研究的视野。在传统观念里,消费概念主要属于经济学领域的范畴,其特点体现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高度关注。到了现代社会,物质的极大丰裕导致人们开始重视精神上的各种享受,消费行为摆脱了物的使用价值属性,商品的附加价值即它的符号价值被提上高度。马克思从经济学的角度切入,对消费观念进行了综合性思考,展示了其哲学的人文视角,体现出他对人的社会生存状态的深切关怀。 列斐伏尔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也是消费社会研究者——鲍德里亚的导师。在列斐伏尔看来,现代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消费受控制的科层制社会”,人们的消费选择被卷入到社会大众的潮流中,不受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当现代社会由生产社会进入消费社会以后,消费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构成了社会的主导性地位。列斐伏尔认为,在消费社会人们的消费脱离了生产,交换价值、符号价值与符号消费取代了使用价值,并且“消费主义”成为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实现了由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从现代社会理论来看,消费概念不仅属于经济学范畴,作为人的活动之一,消费概念更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在“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的冲击下,现代社会的消费活动越来越偏离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基本内涵而附加了满足人的过度的欲求、确认人的社会身份等内容,这种消费活动导致人自身主体性的丧失和人生命存在意义的失落。因此,对消费现象的反思和批判,是现代许多思想家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马克思和列斐伏尔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两个代表性人物,虽然他们分属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国度,特别是他们有着不同的理论特性,但对他们理论的分析有利于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对如何看待消费现象有较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