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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发展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领域中无纸贸易、无纸单证成为一种新趋势且方兴未艾,在这过程中出现了电子信用证,通过SWIFT系统进行的电开信用证和电通知信用证已经广泛应用。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的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据了解,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电子手段的应用便捷了贸易,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同时由于电子信用证和各种电单据的应用而对传统贸易的变革也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电子信用证在实践中的各种基本问题的研究,结合对国内外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的考察,力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电子信用证运行中的基本问题,希望能使其在国际贸易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促进贸易的发展。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电子信用证概念、发展历史及各国电子信用证的实践状况。指出,所谓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是指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目前,影响较大的电子信用证服务系统是西方三大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Bolero和ccweb服务系统。三大系统基本上的运做原理是一致的,即通过建立“核心通讯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并承担认证机构的职能。中国的电子信用证的实践中典型的是贸易担保网(www.1001yes.net)和商业银行,其基本运作原理与西方三大系统相同。电子信用证的出现是单据处理方式的革命,大大提高了银行审查单据的效率,同时加强了对欺诈防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国际贸易领域的进步。但是,新的支付方式能否象人们期望的那样承担起挽救传统信用证的良方呢?目前,对于这种新的支付方式,还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第二部分主要来阐述了电子信用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目前国内外的立法状况。电子形式是否满足书面的要求,电子签名(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电子记录如何认证问题还有电子信用证下的一些特殊问题。目前,许多国家都制订了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来赋予电子记录的书面法律效力,并通过一些规定强制规定了了电子记录认证来确保网络交易和支付的安全。但是,单凭这些法律是不够的。电子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领域的电子支付环节,是隶属于电子商务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其良好的运作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律的完善。例如,管辖权问题,侵权行为的界定问题,归责原则问题。这些法律系统如果不完善,电子信用证还是如同虚设。本文的第三部分提出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其中包括明确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采用传统规则对全新事物进行调整,将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应用到全新的环境中去。完善电子商务侵权立法,采用来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同时,对于不同的侵权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规则。如,第三方责任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运用。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保险制度和更加完善的网络银行业务,使电子支付下的贸易的到良好的运行,信用证这种存在风险的支付方式才能普及,且电子交单,电子审单也才能可行。此外,构建更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