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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首次做出专项布署。《意见》对城管工作进行了界定,并首次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指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针对城管部门长期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意见》也首次明确其主管部门工作,任命国务院住房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两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作为城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城管基本规范、拟定城管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省区市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归并城管执法队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计划的整合归并省级城管执法队伍,同时,推进城管领域的体制改革,整合城管相关职能,实现城管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在人员比例方面,要以执法工作特点为依据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关岗位,以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的配备比例,要多向基层倾斜执法力量,解决好执管执法人员的编制问题,加重一线执法人员的比例。在具体细节方面,《意见》提出,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在执法人员执勤用车、执法人员服装及标志标识、执法人员装备等方面进行统一,使城管执法更加规范化。在队伍建设方面,对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不能盲目招收协管人员,在数量上,协管人员不能超过在编城管人员,在执法权限上,协管不能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而只能配合城管人员协助执法。若从事执法工作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长期以来城管执法队伍,总是被贴上“暴力”、“野蛮”“打、砸、抢”等负面标签,特别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城管暴力执法”、“城管打人”“城管抢东西”为标题的新闻,迅速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而依靠新媒体得到快速传播,城管形象一落再落。“城管”以一种职业状态,一个执法群体的形象而迅速走入社会公众的视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且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渐凸现,与此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在制度设计方面缺乏顶层设计及监督体系、在执法方面执法无据、执法手段单一粗暴、与执法对象冲突不断及城管人员自身来源复杂,社会认同及支持度低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使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产生质疑,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从合肥市城管的实际情况入手,在系统整理和充分吸收学界对于城管、城管执法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运用访谈法、文献研究法、多学科交叉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对合肥市城管在制度设计方面、执法方面及城管执法人员自身所存在的问题问题进行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此希望能够为陷入困境的城管群体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丰富我国城管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城管执法理论体系。同时,对维护合肥城市的稳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长远来说,也可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全面的认识城管这一群体,逐渐改变城管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刻板印象,提升城管群体的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