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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景区资源被公认为西部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实施和不断推进,“西部大旅游”的格局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期待,西部旅游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旅游业也相继被西部各地各级政府确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然而与西部极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西部各省的旅游业排名近几年来总是靠后。西部旅游业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旅游景区的发展步调不一致,有的地区已经进入如火如荼的改革步伐,有的地区仍然停滞不前不敢创新;少数地区已经从旅游的发展中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少数地区仍然抱着“金饭碗”等待政府的救济。
本文从旅游景区的产权特点、现有的产权制度以及对现有产权改革的不同模式的研究入手,利用国内外经济学者对产权理论研究的丰硕成果,联系我国西部旅游景区产权改革的实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社会背景,着重分析西部景区现有产权制度低效的原因以及现有景区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关于西部旅游景区产权改革的框架构想。
文章首先从旅游景区的定义、产权的内涵、产权的类型、产权的性能以及制度变迁的理论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为随后的理论分析构筑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根据文章论证的需要,文章重点介绍了产权理论以及“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迁方式。
然后,文章从对我国旅游景区的现有治理模式的入手,结合各种模式的产权特征对我国现有的景区产权模式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近些年来出现的关于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实践和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文章也总结了我国景区产权制度的特点并且重点分析了实行经营权转让前后旅游景区产权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对我国西部旅游景区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经营权转让)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阐述。由于西部旅游资源丰富并且具有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的政策背景,同时西部地区也是进行旅游景区产权改革的“先遣队”,故文章以西部旅游景区产权研究为题。文章分别从社会舆论角度解释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对经营权转让的不正确看法;从旅游景区产权的权能划分及辨析的角度指出了现有研究中的一些误区从而对经营权转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我国旅游景区产权的制度变迁的方式以及路径依赖进行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分析。同时文章还通过两个成功的案例的详细描述增强了文章理论论证的说服力。
最后,文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西部及至全国范围的旅游景区产权改革的设想。文章分别从资源评价体系的确立、法律制度的重构和机构重建三个方面提出了笔者的初步设想,希望对我国旅游景区产权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