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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合同,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居民储户的切身利益,中国逾十六万亿储蓄存款就是通过这种合同签订、履行而实现的,其普遍性可能仅次于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然而如此重要的合同,在1999年的《合同法》中却未将储蓄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加以规定,调整储户和储蓄机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相关法律制度处于缺失状态。近年来随着储蓄业务的增长和居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涉及储蓄关系的纠纷和案件层出不穷,这些都是因为对储蓄合同的性质、成立与生效、权利义务的分配等问题的认识不清而引起的。本文试图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储蓄合同的问题进行研究。论文共分六部分,采总分模式,其中第一、二部分为总则,主要对储蓄合同的历史、概念和和各国立法例进行研究;三至六部分为分则,以储蓄合同成立、生效、效力、变更和终止为线索,对储蓄合同立法中的争议疑点、重点,储蓄业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既全面把握,又突出重点。第一部分是储蓄合同的概述。首先从储蓄业务的产生发展历史入手,分析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合同精神在储蓄发展历史中的体现。然后对储蓄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合同的区别进行研究论述。第二部分是储蓄合同的比较法研究。通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储蓄合同性质的不同认识,以及英、美、法、意、俄等国家对储蓄业务和储蓄合同法律规定的比较,对我国对储蓄合同这种包含了消费借贷和寄托等要素的新型合同立法例的选择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是关于储蓄合同的成立问题的研究,包括成立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分析储蓄合同成立的标志。之后,探讨了储蓄机构和储户在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结合案例对实名制、储蓄机构的告知义务、订立中的保密义务,是否具有强制缔约义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第四部分是储蓄合同的生效。首先阐述了储蓄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以及生效的法定要件,利用案例分析约定生效要件的法律效力。然后对不生效的储蓄合同的法律规制现状及改进进行研究探讨,第五部分阐述了储蓄合同的法律效力,重点对储户的取款自由权和储蓄机构支付本金及利息义务、储户的安全交易权和储蓄机构的安全交易保障义务这两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点研析。第六部分讨论了储蓄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问题,针对储蓄合同变更的要件,可转让存单制度的改进、代理他人领取定期存单程序、储蓄机构对于划扣储蓄存款收贷收息的做法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