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jh19800454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纵观中华名族上下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农业问题、土地问题始终是引起历朝历代更迭变化的关键所在。时至今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农民、农村、农业”为核心的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是当务之急。在三农问题当中,农村土地问题能否得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率能否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制度能否得到完善与健全将对农业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的稳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这一问题始终是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有序发展,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乡镇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人外出务工,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效提高了闲置土地的利用率。但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运行当中显现出的不足与缺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革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在我国已有的实践与探索中表现出了巨大的活力,同时也表明了这一流转方式能够对农地资源的整合与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所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包括其理论基础、法律关系主体、现有实践与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制度与法律等已成为了学界需面对并引起重视的问题。因此,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基础理论展开深入研究,同时立足于现有实践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本文的基本逻辑结构为从现有的文献资料出发,提出研究的问题与思路,以此为起点探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对已有的实践探索中可借鉴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并提出完善制度的相关建议。根据确定的文章逻辑结构,笔者将本文分为绪论、正文与结语三个层次,其中正文部分主要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理论基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思考这四个部分组成。第一,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的这一部分当中,笔者基于绪论中的文献梳理成果及确立的研究思路,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质进行探究为起点,得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质上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信托财产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结论。以此结论为基础,分别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完整的权利充当信托财产是适格的以及采取信托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合法可行的两个方面出发,结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论证笔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是现实可行的观点。但是也在论证过程中提出为更好地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权益的宗旨,应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全额流转时仅流转经营权的观点,以便为对后文中对应的完善建议部分打下基础。接下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与其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进行横向对比,展示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因其采用了信托原理中信托财产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等制度特点,较之于其他流转方式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的功能优势,同时表明由于其他流转方式的不足之处逐渐突显以及根据土地资源优化整合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行与推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第二,在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探索进行介绍和分析的这一部分当中,笔者重点围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已有实践中运行较为成功的浙江省绍兴县土地信托、湖南沅江农村土地信托以及中粮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展开介绍,具体介绍各个农村土地信托的具体操作模式。然后以对这几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介绍与分析为基准,结合前一部分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理论分析,提出目前已有的实践中做到的政府进行有序引导以增强农户信心、建立土地信托备案登记簿以达到信托登记的效果、成立信托后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质押以解决农户及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这三方面,都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推广与完善当中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但同时在另一方面,仍在基于对已有实践的介绍与分析之上,提出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普遍存在信托当事人主体资格不明确且权利义务不明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流转缺乏法律支撑、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少真正转移至受托人而没有体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问题。第三,由于前一部分在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已有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与问题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完善与健全需首要解决的便是实践中反映的信托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因此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选任范围与权利义务进行了梳理,力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信托制度结合在一起而具有的特性在其所涉及的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这三类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选任范围中得以体现,并对此三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分类及详细分析,以期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的梳理与构建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各主体的纠纷。第四,在此部分当中,根据前文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已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监督机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建议、《信托法》的修订建议三方面提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完善建议。其中,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监督机制中,笔者认为应当从确立专业的监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强行业自律三方面着手;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建议中,笔者认为应当从增加信托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将登记设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条件、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限制、以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这四方面出发进行完善;在《信托法》的修订建议中,笔者认为应当在该法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登记程序与相关事项,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将登记设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条件的修订建议一并有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真正实施。如此一来,通过对相关制度与法律的完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我国的推广与发展奠定基础。综观全文,本文在选题及研究内容方面确有一些创新之处。在我国,以往学界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研究主要都集中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什么、为什么要采纳的问题上。但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联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已有实践的现状归纳出其有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已分析的理论基础提出相应的制度与法律方面的完善建议。由本文展开研究的逻辑结构可以看出笔者在本文的研究路径中采取了从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回归理论的分析方式。通过研究回答了将信托这一金融工具与我国特有的农村经济制度相结合后应当怎么做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推广与发展,并在此过程中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再加之笔者的研究能力所带来的局限性,本文并未能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做到全面与深入的探讨。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不断推广,还须就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实时追踪式探究,且笔者相信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这一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成熟,将会有更多学者关注并研究此问题,从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不断完善提出更多的有利方案,做出更多的贡献。
其他文献
16世纪中期,瑞士日内瓦最先出现了一些私人银行家,这些银行家的服务对象是欧洲贵族,而且服务的私密性较高。在此之后,这种金融服务模式共经历了好几百年的发展。经过逐步发展,这些
2012年是我国期货市场大放异彩的一年,2月1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启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时隔17年的国债期货有望再度重启;5月10日,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白银期货
目的评价金振口服液祛痰止咳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依从性。方法采用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临床研究。共4个中心参与研究,实际符合入选方案病例239例,其中试验组12
<正>真的不要以为离开这几个一线城市就是失败者。按我说,应该是光明正大地奔赴新战场。"我们今天大踏步地撤退是为了明天大踏步地前进。"冬天从老家回北京,在火车站无聊,买
孔子的和谐观完全是为了“克己复礼”。它以“仁”为基本内核、以“礼”为外在实现形式、以“和”为人类的目标,表达了他对人类自身存在与发展以及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等问题
现代社会的建筑对节能要求很高,外墙外保温作为建筑节能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越来越被广大设计者采用,但是外墙保温的裂缝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及
目的:本文的撰著,对我们深入地理解中医对中风病认识的形成,更加全面地继承任继学教授对于中风病认识及治疗方法,以及我们日后在临床工作中对中风病的研究与治疗不无小补。方法:本
<正>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课堂教学的目标应来源于课程标准,教学检测应遵循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包括思维
"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精神的神交。咖啡厅也只是一个交流场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交流的机会与场所,不要狭隘地理解形式。"
目的评价重组人干扰素α2b阴道泡腾胶囊对宫颈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的疗效。方法 128例宫颈HPV感染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62例)和对照组(66例)。试验组患者于末次月经干净3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