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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继信息产业之后,生物技术产业将成为世界各国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背景下新一轮竞争的制高点。“十三五”也充分强调了发展生物产业的战略地位。生物产业日益成为我国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对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研究这一综合背景,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伦理视角考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问题,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发展伦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正当性。生物技术产业表现出的巨大前景将深刻改变人类生活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生物技术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要素,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只有实行充分有效的专利权保护,才能促使创新激励机制更好的发挥作用。二是基于人权伦理和社会正义,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具有合理性。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在积极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负面效应,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不能绝对化或神圣化,必须要有一个合理限度。在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上,我们既要尊重国际原则,积极借鉴国外保护实践,又要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情况。要以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针对我国保护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以社会正义、人权伦理和可持续发展为伦理导向,重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使科技进步真正服务于人类进步和发展。综合上述认识,在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已成为国际趋势的现实背景下,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当前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论文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生物技术专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伦理学说进行阐述,包括专利领域的代表性伦理学说、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和中国化成果,论证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伦理基础。第三部分对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和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对基本人权、利益平衡、生态环境和国家经济主权的现实冲突。第四部分,对国际公约和主要发达国家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客体和伦理限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制度的完善提供启示。第五部分,在前文所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伦理限制的合理性,进一步丰富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尊重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不伤害原则,提出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后对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完善生物技术专利的法律体系和伦理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