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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与严重化的趋势,这对整个社会的安定来说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显然成为了一个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我们国家现如今也越来越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预防与矫正。未成年犯即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因违反刑法而受到了刑事追究,并对其进行审判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有着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年龄往往比较小、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不高、犯罪目的与动机通常来说比较单一、以集团方式犯罪所占的比例大、大部分为首次犯罪、相对来说更容易改造等。考虑到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自身具有特殊性、可塑性和发展性等特点,采用缓刑的方式惩罚他们可以避免对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也能避免未成年罪犯在监狱中受到不良影响、交叉感染。对未成年适用缓刑制度能够有效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其所体现的价值符合非监禁化的刑罚发展方向,符合刑法经济原则,因而更加适合未成年罪犯。起源于美国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目前为止已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广泛接纳,以其合理性、经济性、人道性、实效性等为特色。但我国到现在仍然没有明确区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之间关于缓刑的制度,这种统一适用缺乏严谨性。根据实践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率,并对未成年缓刑制度进行相应完善。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制度的概述,对未成年犯的概念、犯罪的主要原因及特点作了简要说明。然后对未成年犯缓刑制度起源与概念,未成年犯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价值进行了介绍;比较研究了其他国家包括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从世界各国对有关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作以对比,发现共同点与差异性。第二部分阐述了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的现状。我国现在对未成年罪犯的法律规范内容不仅笼统、并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笔者对重庆市的某几个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制度的司法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其制作表格、统计数据、予以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描述了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及问题,包括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独立标准、个体差异导致缓刑的适用有失公平性、关于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种类较为单一、未成年缓刑制度的考察机制不够健全、未成年缓刑制度的程序缺乏完善、与我国关于未成年犯的政策相违背等都是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提出了关于完善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制度的相关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关于未成年缓刑制度的体系、制定符合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标准、健全未成年犯的缓刑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