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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社会发展迎来很多机遇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负面的挑战,“过劳死”恰是这一阶段面临的重要问题。“过劳死”这种说法最早可以追溯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现今,我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这个尴尬的问题。由于“过劳死”现象在我国出现得比较晚,学术界对“过劳死”问题的研究甚少,相应地,立法上对于“过劳死”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从而导致“过劳死”事件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欠缺有效的法律保障。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纠纷,将“过劳死”纳入立法规制已经刻不容缓。笔者通过梳理“过劳死”现象在我国的现状,剖析了“过劳死”问题的劳动立法缺位,试图借鉴劳动立法比较发达的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过劳死”问题进行阐述,具体为:引言部分,笔者根据收集到的材料提出“过劳死”问题在我国的严峻性,进而阐明本文研究论题的理论价值。第一章,着重探讨“过劳死”问题的基本理论,介绍有关学者对“过劳死”的法律界定以及构成要件,并提出对本文的一些看法。第二章,介绍并评析关于“过劳死”法律性质各种学说。整合国内主要学者的观点,将其分为侵权说、职业病说和工伤说。侵权说提出“过劳死”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职业病说赞成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保护范围内;工伤说则主张把“过劳死”列入工伤(狭义)之中。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这些学说予以评析。第三章,阐述我国“过劳死”现象的产生与蔓延,分析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此部分着重探讨“过劳死”问题的原因,从立法缺位、用人单位的企业价值本位以及社会保障滞后等方面做出深度解析。第四章,介绍国内外对于“过劳死”问题法律规制的主要经验,希望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引入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措施,从而逐步完善我国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五章,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主要是提议将“过劳死”纳入工伤的保护范围。通过前文对“过劳死”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处理经验,对构建“过劳死”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以及其他方面做深入分析。期望可以通过这些建议有效规制我国“过劳死”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形成良好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