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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宪是近代转型时期的中国,弃旧维新、救亡图存的重大抉择,它标志着一个旧的政治法律时代的终结和一个新的政治法律时代的来临,而《钦定宪法大纲》与《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制定就是当时西学东就的产物。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内忧纷扰而外患凌迫,国势日益衰败,这引起国人和清统治者的极大震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清朝政府被迫做出政策调整,以适应严峻的内外环境。由此,开启了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历史进程。作为典型的“防卫型”现代化,清廷的社会政治改革是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和国内社会矛盾的激化而进一步深化的。一场最全面的现代化运动则是在20世纪初进行的新政改革,其核心是以推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为主旋律的政治变革。尽管清政府作了各种努力,意图挽救其垂危的国运,但还是没有摆脱其覆亡的命运。本文旨在以两部文件的制定背景及比对异同为中心,扩展到对晚清宪政改革中值得关注的焦点做出分析研究。分析这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缺陷,以及这次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评价其对今天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其要点如下:第一章为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立法过程,本章通过对史实的叙述,揭示了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政治形势强压下,在朝野上下日渐高涨的立宪呼声推动下,并确信“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利而“预防革命,惟有立宪”的情况下,面对立宪派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为了避免立宪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联合夹击,失去稳定的政局,为了表示“服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弥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于190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3日,迫于崩溃形势,清廷冀望抛出《重大信条十九条》以此克服危机,渡过难关,但是其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包括对立宪的敷衍和对修律的变通,已不能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第二章乃为《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相同与相异,通过比较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出台的背景、内容和实践,可以发现很多共同之处。本章列举以下几个方面:一、同处被迫状态,都不是统治者自愿主动实施的,而是在社会力量的强烈推动下被迫实施的。通过对立法过程的提炼总结,文章认为两部文件的颁布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