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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会出现经济性垄断,而且还会出现行政垄断。晚近以来,由于政府广泛深入经济内部,传统市场经济国家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另外,转型国家在市场化改革中行政权力不可能一下子退回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合适尺度,普遍性的产生了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问题。相比之下,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现象更为突出,故而其在立法上大都有规制行政垄断的明确规定。行政垄断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都存有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可以说只要存在市场竞争,行政垄断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是由行政垄断的特性所决定的。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行政垄断作为一种计划经济延续至今的现象备受诟病,随着国内商品和服务市场开放度和竞争度的提高,人们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的逐步增强,如何反行政垄断早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特别容易滋生行政垄断行为,因此在我国如何规避行政垄断是一个迫切任务。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的经济性违法行为,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严重的经济危害性。同时行政垄断也是行政权力滥用的结果,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力量强行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这种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使用,具有严重的政治违法性,其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要求,也容易导致行政腐败,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从法律上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之所以难以根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垄断跟行政权力密切相关,正是由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不合理的使用,导致行政垄断层出不穷,这种行政权力如果介入到市场竞争中,就会出现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加上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一旦形成行政垄断,将会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规制行政垄断在我国刻不容缓,针对我国存在的行政垄断行为,国家从立法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垄断加以规制。本文通过介绍行政垄断在我国法律规制的具体情况,分析行政垄断的成因与危害,指出现行法律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的不足之处,介绍国外的有关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先进经验,并对我国行政垄断的规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和本文框架。第二部分是对行政垄断的具体分析,先后介绍了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并指出行政垄断的成因和危害。第三部分是通过对我国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对行政垄断概念的规定存在缺陷;对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不实用;对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对行政垄断司法救济制度的规定不完善。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二是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这些国家在反行政垄断立法方面有着较为成熟和完备的制度,严格规定了行政垄断的概念、主体范围、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并且赋予执法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包括完善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体系;完善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反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