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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村最主要的股份合作制型农村集体组经济组织形式,集合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进路。本文第一部分对所论及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主要涉及社区股份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及其特征,阐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定义及相关问题。此外,文中还列举了当前国内农村地区社区股份合作社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作为参考。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论及社区股份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当中的典型性问题及问题的成因分析。笔者通过梳理、总结当前法人治理机制中的困境,认为当前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如下几方面问题。首先,作为法人来说,其产权归属不够清晰;其次,法人治理机制中的决策不够合理;然后,法人执行机制不到位;最后,法人治理机制中的监督机制低效,无法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本文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力争将当前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弊端予以充分的揭示,并着力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分析。本文的第三部分聚焦如何回应当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尝试通过制度构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首先,提出了社区股份合作社模式下治理机制的逻辑前提,界定社区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权,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其次,提出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治理目标和治理原则,即建立一种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运作规范有序,保障农民利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原则,坚持自治原则,坚持权利制衡原则,坚持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共赢原则。随后,针对上文列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回应,具体包括细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权力机关,明确股东资格标准,构建兼具经济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为导向的表决机制等;强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执行机制,促进董事会人员组成合理化,细化董事会职责,引入专业管理力量,制定科学奖惩机制等;以及完善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监督机制,提高监事遴选标准,强化监事职责,建立追责机制,健全沟通机制等。通过相关的对策与方案建设,力争科学有效的解决问题,有效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