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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在第七章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的相关内容,但是理论界针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论从未停止。医疗损害赔偿中何种归责原则才是最优的?过错责任原则,抑或者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而部分学者却主张建立严格责任原则,甚至要求建立公平责任原则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各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毫无疑问,争论的目的是为了阐明各自观点和主张,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形下,需要重新审视国内外有关医疗损害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清医疗损害责任背后所隐含的国家公共政策的根本需要;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以有效地促进公平和效率两大社会目标的实现;分析各方观点的偏颇和法律的疏漏,以期为全面、系统地构建适合我国的归责体系提供参考和依据。从逻辑结构上来看,本文正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理论性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医疗损害和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进行阐述,同时界定了医疗损害的范围;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性质不同观点的分析,明确本文中所讨论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归属于医疗侵权责任;最后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类的角度,阐述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理论学说。第二部分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国外(地区)法考察。本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针对其中各自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发展以及诉讼举证责任、裁判规则等纠纷处理的分析,了解这些国家(地区)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希望能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标准确立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分。第三部分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多元归责体系的构建。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并追寻实践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第二部分的考察结论,在多元视角下尝试构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归责体系,并明确各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各自的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