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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中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即使到了今天,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也尚不健全。股权激励以调动高管的积极性为目的,促使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股权激励被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股权激励初级阶段的中国,股权激励的作用是否是想象之中的如此有效呢?由于企业治理中诸如信息不对称、准则不完全、以及理性人的行为因素,股权激励有时候并非能达成积极作用,反而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股权激励有的好的结果也有负面后果,负面后果之一就是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本文把我国中小板公司的应计操纵性利润和这些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进程作对比研究,剖析中小板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盈余管理有无影响,如何影响。本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413家企业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其中实施和未实施作为解释变量,应计操纵性利润作为被解释变量。然后者413家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137家企业在不同时点的激励力度、激励时长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考虑股权激励的纵向时间变量,所以本文收集了2006年到2014年期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且该计划在2011年到2014年仍在在有效期内的公司进行研究,取二者之交集。本文收集了实施股权激励的137家公司从2006年到2014年的所有股权激励的首次公告,授予、调整、以及最后行权数据。手工录入每一家公司在激励进程中不同的激励程度,以此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最后得出结论(1)依据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数据,其中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相对应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明显高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2)在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司当中,股权激励的力度越大,其对应的盈余管理程度也就越高。(3)在实施激励计划的企业当中,计划持持续时间越长,那么该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反而越低。这意味着,股权激励的实施在某种层面上的确会造成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并随着其力度增加而增加,但是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延长股权激励的时长来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