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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当前学术界关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误解现象,在阐述证券市场开放的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围绕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现实意义与面临的主要风险、证券市场开放的模式与策略以及证券市场开放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作者认为,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与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经阶段,是准许境外投资者进入本国证券市场或允许本国投资者投资国外证券的制度安排。其内容包括允许本国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即准许本国机构到国外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允许外国机构或自然人买卖在本国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即允许外国投资者对本国证券的投资;允许外国机构或自然人从事本国证券的经纪和承销业务;允许本国机构或自然人买卖国外证券;允许外国或本国证券机构在本国承销或买卖外国证券等五个层次。 文章指出,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既要防止外国资本、特别是国际游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防止股市剧烈波动,又要保护本国证券中介机构的商业利益;既要防止外资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冲击,又要防止可能的资本外流或外逃。因此,尽管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好处颇多,但关于公司控制权外流、恶意撤资、股市波动、汇率风险与幼稚产业保护等课题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谨慎面对的问题。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有关开放证券市场的政策研讨成为境内外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已提出的政策研究论题主要包括外资参股证券经营机构、CDR、QDII和QFII制度、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境外机构到境内发行公司债券、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等等。作者认为,开放证券市场涉及多个层面,就我国目前的情况,开放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本国企业的股票当属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若按其难易程度划分,分别为本地企业境外上市、为外资发行特种股票和有条件地开放A股市场。考虑到与其他经济体开放资本市场不同,我国目前资本外逃仍然十分严重,国内资本相对短缺,而CDR、QDII制度属于开放境内资本投资<WP=5>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范畴,其政策设计的难度要更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开放本国投资者投资境外股票则尚不具备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开放前的准备阶段,在可供选择的境外上市、发行境内外资股、CDR、QDII、QF工I制度等过渡性制度安排中,QFII制度是最为理想的开放策略。 本文通过比较台湾证券市场开放的前后变化及其与大陆开放政策的异同,认为内地在此方面的限制措施与台湾基本相同,但监管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文章指出,在借鉴台湾的开放策略时,应特别注意内地的特殊环境。内地与台湾在市场化方面有许多不同。台湾证券市场的开放是其整个金融自由化政策的组成部分,由于受金融改革自由化的推动,台湾自1987年7月起就大幅放宽了汇出外汇的管制。台湾即使在证券市场开放的初期,已在利率的市场化和资本帐户放松管制方面有了相当基础,开放证券市场时岛内外汇资金相对充裕。内地在此方面与台湾迥然不同,因此在我国大陆利率和汇率尚未实现市场化、资本外逃现象严重以及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前提下,在最大幅度地放开外资参与股票交易自主权的同时,充分考虑外资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影响,加强资本离境的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A股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真正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极其有限,外国投资者面对这许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外资进入限制太多等原因,在开放初期的若干年,外资进入的数额可能不会很乐观。 文章认为,我国证券公司的规模小,业务单一,但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利润极其丰厚。开放证券市场后,国外投资银行首先关注的可能是证券经纪和承销等证券中介业务。因此,在开放外资进入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和扶持我国的证券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