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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案件大量堆积,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为了实现刑事案件简便、快速和低成本处理,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将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纳入法典。刑事速裁程序具有被追诉人主体地位突显、明确的效率价值取向、各诉讼主体之间的协作性强的特征。其对提高诉讼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刑事速裁领域中仍然存在对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被追诉人上诉引发审级争议以及量刑争议、值班律师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等问题。文章主要运用法经济学理论,结合相关案例,对刑事速裁案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研究。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在介绍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的实践情况基础上,从刑事速裁程序价值取向、审判方式争议、证明标准以及相关法经济学研究成果四个方面介绍研究现状,并提出对刑事速裁程序进行法经济学研究的意义。第二章首先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其次通过梳理刑事速裁程序的特点展现对其进行经济分析的合理性。最后对后文中主要运用的经济学原理进行介绍。第三章主要为速裁程序上诉案件的分析。通过对刑事速裁上诉案件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刑事速裁程序异常上诉案件。研究表明刑事速裁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产生刑事速裁异常上诉案件;被追诉人上诉行为决策中主观意愿的形成与其对裁判结果预期有关;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主观意愿需要缺乏有效的信号发送和信息甄别机制。第四章讨论刑事速裁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障问题。被追诉人的自愿性涉及其认识的明知性、判断的理智性和程序选择的自由性。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护存在被追诉人阅卷权难以行使和理智性难以保障的问题,进而导致被追诉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对此,可以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进行分析。第五章主要讨论值班律师同时与公检法以及被追诉人之间形成的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了其在刑事速裁程序中效用的发挥。第六章主要提出相关建议。具体而言为通过建立刑事速裁上诉审查机制、有条件地取消上诉人的量刑优惠、保障被追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强化司法机关量刑说理工作、调整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可以改善刑事速裁程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