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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性产品,属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就显得日益重要。本文旨在对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履行国际义务,打击盗版,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在新时期我国应实行的软件法律保护方法。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性”和“工具性”,因而对其采用版权法保护还是专利法保护一直是各国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文中对中外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研究,就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及法律保护趋势、世界各国及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比较。
我国现行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一种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法等综合保护的方式。这种方式在立法初期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在保护效力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亟待研究与解决。
本文建议对计算机软件采用工业版权的综合保护方式,制定专门法,把软件置于工业产权与版权的双重保护之下,或许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