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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具有难以逾越的基石作用。然而,集体至上、个人利益始终要服从集体利益的浓厚政治因素深刻地影响着这一权利,从被创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一直被忽视,几乎从未被放置在应有的位置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重新进入大众的视野,尤其是“三权分置”改革的开展,成员权利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意义凸显,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即是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1)制度弱势的问题,为构建我国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理论。首先对一般意义上成员权的基本内涵、成员资格的取得、组织基础、权能和保护进行介绍;接着从一般到特殊,从以上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进行了相关阐述。第二部分,“三权分置”的制度背景。首先,介绍了“三权分置”的产生原因;接着从“三权分置”的萌芽、制度雏形、正式问世这几个阶段对“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然后阐述了“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最后分析了“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三权分置”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的内在联系。“三权分置”改革突出了成员权利制度的重要地位,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研究不足的状况,从全方位解决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遭遇的痼疾和困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是构建“三权分置”的基础,有利于处理好“三权”之间的关系,实现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的伟大胜利。第四部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然后针对这些困境提出完善建议,分别包括明确成员资格的得失标准、对成员权利的内容进行实质化和健全成员权利的保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制度弱势的问题,使其真正发挥在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