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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出现,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资源的利用成为当前的讨论热点。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成为全球性的生态问题之一,并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威胁。而建立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保护生物多样与平衡生态系统的重要途径与有效措施之一,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伴随着在全球范围内对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重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开展亦被视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已颁布并实施了大量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引导,使我国自然保护区在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与系统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范仍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立法思路和理念也稍显落后,难以适应我国自然保护区蓬勃发展的趋势。因此,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与完善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中公众参与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且不容忽视的制度。公众参与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上已经作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得到普遍确定和遵守,公众参与制度也是我国解决众多环境问题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被认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如环境保护与当地社区进行资源利用的矛盾等,亟需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尊重公众的权利利益并保障其实现的最大化,积极听取与采纳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针对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竭力追求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需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本文旨在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本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众参与制度的概述与理论基础分析,国际环境法上对于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及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介绍国外相关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公众参与制度及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重点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