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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政府能够凭借所有权取得资源租金收入。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税费改革不断深化,但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仍然存在,这导致资源租金流失。现有研究中,一是大多以地租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基础提出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较少从资源租金的征收效率角度出发设计权益金征收制度;二是主要是按矿种提出从价或从量较为单一的权益金计征方法,较少综合考虑征收效率、经济效率、矿业权管理等因素;三是主要根据企业会计数据,采用销售利润率指标对于采矿业资源租金进行测算以确定权益金率,较少考虑资产价格变化、资本溢价、投资风险等因素。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构建了以资源租金为基础理论框架,以修正资本回报率模型为基础提出了资源租金的测算方法,设计了按矿山规模和矿种分类的差别化权益金计征方法。研究丰富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理论框架,完善了权益金计征方法,改进了权益金率测算方法,主要结论和创新成果如下:第一,构建了以资源租金为基础的矿产资源权益金理论框架。构建以资源租金规模和征收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框架,重点分析了产权制度、投资者风险偏好和矿产品价格对资源租金规模影响,从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两个环节全面考查了不同类型权益金计征方法的资源租金征收效率。研究结果表明,矿产资源所有权界定不清晰,会引起资源租金流失;风险偏好越强,矿产品价格越高,产生的资源租金越大。不同权益金计征环节、方法和标准,对资源租金的实现效率也有所差异。这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计征环节和计征方法的设计,以及资源租金的估算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以修正资本回报率模型为基础提出了资源租金测算方法。采用修正资本回报率模型对1995-2014年采矿业资本回报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然后以工业企业资本回报率作为采矿业的机会成本,对超额采矿业资本回报率按照一定风险系数测算了行业整体资源租金水平。研究结果表明,除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外,我国采矿业均存在资源租金,但2009年以后有所下降。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化,采矿业资本回报率也将呈下降趋势。该测算结果为基础权益金率确定和动态调整提供了依据。第三,设计了按矿山规模和矿种分类的差别化权益金计征方法。通过识别影响计征的关键因素,然后按其将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分类,针对每一种类型特点综合考虑潜在的经济效率、财政收入和征管成本等后选择最优计征方法。研究结果表明:应按矿山规模和矿种将矿山企业分为四类,采用矿业权竞争出让、按开采总量价值计征和按销售收入计征的差别化方法,这有助于提高资源租金征收效率和水平。同时,针对征收过程中,企业内部定价和销售收入为加工产品的问题,以钨矿为例构建回归方程,利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提出了加工产品市场价格和销售收入的折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