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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的STS(科学,技术与社会)代表了新阶段的理论尝试成果,但因为其研究对象复杂、研究内容宏大,而在学科定位上难以界清,遭受了其在哲学上存在的合法性的质疑以及与此相关的争论。由此,从哲学的视域研究STS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论题已然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文章首先从STS的界定入手——缩写词梳理、历时态梳理其诞生过程、共时态梳理其比较特点,立足于“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分析,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提出“人-科技-社会-自然”理论模型,试图为STS的理论商榷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视角。接着,透过科学技术与人和自然关系的变化发展看待STS的生成,历数三次对人与自然关系中介的认识转变,阐释出STS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构。然后,在人与自然的宏观叙事下阐述STS的社会功能——人与自然关系重构的路径,即理论层面上的文化和合与科际整合、现实层面上的科学决策与民主参与。最后,指出当前STS研究的困境,是因为STS研究分散并沉溺在直接性的事实中,未确立分析研究的关系框架,消解困境,要坚持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思考问题的模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框架下,实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理论反省。
文章的创新点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创造性的构建了“人-科技-社会-自然”关系的理论模型。第二,首次指出STS的发展是当代社会在经历着的第三次对人与自然关系中介的认识转变,即由社会建构到STS全面整合(第一次转变是科学技术的中介意识从无到有,第二次是科学技术从自主性的到社会建构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