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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于19世纪60年代在英国起源,当时英国的工业化发展突飞猛进,劳动力需求迅猛激增,城市里居民住房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开发商最初开发修建的一批简易住房销售给业主后,业主再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租户。由于当时的居住环境过于简陋,再加上租客拖欠租金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一位业主为了更好的管理房屋进而给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的标准要求,以此维持了最基本的居住环境。此举受到了英国政府的重视,英国政府逐渐完善此规范,而后逐渐推广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而这些逐步完善起来的规范就被视为早期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20世纪初期,美国首先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在积累大量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大规模移民风暴和求学思潮。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寓住宅和摩天大厦催生了现代物业服务管理,高层建筑附属设备设施较多,结构相对复杂。为了适应新的时代潮流发展,随着发展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组织也逐渐建立并形成规模。在我国伴随着房改潮流,公房私有化出售等改革的推行,也逐渐展现出了居民小区的多元化发展,这样就导致传统的管理模式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能力逐渐减弱,特别是在工程维修方面。针对新型楼宇建筑物配套的给排水、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成为一个大难题。在面对这种工程维修时各部门相互推脱,无人负责。这时新型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它的出现被认为是可以解决工程维修等方面问题的一个办法,能够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各种社会责任问题。同时,物业服务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但是为了物业服务管理行业更加规范合理,符合法治社会,更好的为业主带来贴心的服务,应该结合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制定出针对该行业自己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给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一个规范化的管理,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本论文从我国物业服务管理服务的标准及质量、对物业服务管理的了解程度及进展、业主的维权意识及法律条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物业服务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监管模式等维度进行分析。结合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情况的实际案例,并根据调查结果探讨政府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职能和行为。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政府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行为缺失是物业服务管理诸多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例如,政府对居民小区缺失物业系统化的管理、政府没有对物业服务行为制度进行完善、政府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缺失管理主体引导性、政府缺乏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的协调能力、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受政府限制过紧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科学指导下积极扶持居民小区民主管理组织发展、构建政府监督体制下的多元主体监督机制等解决策略。使其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达到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