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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折抵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说它重要,不是因为刑法学界对其的关注极少,而是因为它内在地折射了刑法对人性的关怀、刑法对人权的保障等当代刑法的精神。这是刑法的公正性的体现,是当代刑法的光辉所在,也是刑法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尽可能地占有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法社会学、法哲学、法经济学等的方法,兼顾所研问题的合法与合理、公平与效率,进行有关刑期折抵的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研究和写作。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 什么是刑期折抵:刑期折抵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从刑期折抵的涵义及刑期折抵与刑罚的易科的区别等两个方面论述了什么是刑期折抵,从而为后文关于刑期折抵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奠定基础。认为刑期折抵是指审判机关对受刑人在判决执行之前由于非医学观察的原因被合法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折抵刑事判决中确定的宣告刑的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它在本质上终究是为了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权,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刑期”都可被折抵,“被折抵”的只能是特定的时间,它与刑罚的易科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形。第二章 为什么要进行刑期折抵:刑期折抵的价值基础。认为刑期折抵之所以成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蕴含的价值基础,如刑法公正论、人性关怀论和刑法功能论等。具体来说,刑期折抵制度是刑法公平公正性的突出体现,为一种“预支与结算”之公平,它是当代刑法的人性关怀的重要体现,也是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要表现和刑法走向权利的时代乃至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刑法的现代化应包括公民刑法意识的现代化、刑法立法的现代化、刑法司法的现代化和刑法研究的现代化等方面的内容,这在实质上无非是使刑法更多地关怀人性和保障人权。而刑期折抵制度直接体现了这个精神实质。第三章 怎样进行刑期折抵:刑期折抵的适用。主要论述刑期折抵的适用要件,并根据这些要件具体考察了实践中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刑期折抵问题。其适用要件具体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种情况。其中,其实质要件,是指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是刑法规制刑期折抵的立法旨意;其形式要件,是指刑期折抵是否成立或能否被适用而在形式上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刑期折抵的实质要件的外在体现,也是刑期折抵的具体操作标准和规格,具体表现在必须同时具备有机联系的三个方面:(1)存在法定的判决执行前被合法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是刑期折抵的前提条件;(2)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理由又被刑事追诉和判处有刑期的自由刑;(3)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理由与刑事追诉间有密切的关联性。在我国的实践中,具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强制措施主要有:逮捕、各种形式的拘留、公安盘问留置、劳动教养、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双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在这些强制措施中,因强制戒毒、强制隔离不符合刑期折抵的适用要件而不能折抵刑期,其他形式都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程度地折抵刑期。其中,被剥夺或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抵管制 2 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 1 日;被部分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抵管制 1 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半日。第四章 我国刑期折抵制度的完善:刑期折抵制度的发展。主要论述我国刑期折抵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的构想。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在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表述,并没有突出刑法的人权保障等功能和精神,应作相应的修改。具体可有三种不同层级的方案即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