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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30多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自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凭借其资产信用融资、结构融资和表外融资的优势,迅速在美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并在短时间内风靡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目前,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但其运作仍然面临着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尤其在法律方面存在许多障碍。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运作,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笔者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和历史考察的方法,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分析,探讨了我国在实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论证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应采用的法律调整模式,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立法设想,为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维护金融安全,服务于国民经济,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章为资产证券化概述。该章阐明了资产证券化的涵义、特点、主要参与者、基本运作程序及其法律环境等基础理论。 第二章为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着重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在破产隔离、信用增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和税收处理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章论述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动因与法律背景。笔者指出,从经济角度讲,我国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兴融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银行不良贷款,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银行系统风险,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从法律上讲,通过发挥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特殊目的机构的风险隔离优势,可以避免我国现行的担保和破产制度中所存在的无效率。 第四章探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重点讨论了拟证券化资产确定、资产“真实出售”、SPV破产隔离、信用增强、ABS发行和交易、税收处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明确了我国现存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