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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环境问题日益恶化,我国的环境与生态状况也十分严峻,人们已强烈地意识到这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导致环境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人类长期形成的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的环境价值观。因此,呼唤和建立一种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意识已十分迫切。而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状况却不容乐观,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环境意识水平较低,环境意识薄弱,公民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公民的环保知识水平以及公民环保活动的参与程度等各方面均处于较低层次。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新的治理措施以外,更根本的是植根于深层的公民环境意识的根本变革。转变人们思想观念,提高环境意识,使人们的行为与环境相和谐,从而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根本出路就是实施和推进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是提升人们环境意识的关键。 本文从世界与我国环境教育的形成与历史演变着手,紧紧围绕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这一中心,分析了我国公民目前的环境意识水平偏低的原因及环境意识与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等相关性的关系,探讨了环境教育对提升人的环境意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现代环境教育的发展趋势及当前我国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设想,论述了我国环境教育的目的、原则及其主要内容,最后提出了我国公民环境教育途径与方法的对策思考与建议,以期推动中国环境教育的进程。 第1章环境教育的兴起。论述了国际环境教育的演变历史和环境教育兴起的时代背景,阐述了环境教育的内涵,总结了我国环境教育发展的三大阶段,分析了我国环境教育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任务。环境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它是伴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提出来的。环境教育是以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促成他们爱护和保护环境的行为为目的的跨学科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手段,使公民能够理解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环境态度和环境审美情感。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萌芽和起步阶段(1973-1982);第二,奠基和拓展阶段(1983-1991);第三,深化及蓬勃发展阶段(1992-至今)。 我国环境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以来,我国环境教育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系统,到今天已经有了显著进展。我国的环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社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拓展,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专业教育输送了数万名科技和管理人才,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干部的素质。 但是,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也存在着不足:第一,我国环境教育无法可循,领导体制不够明朗,应尽快制定环境教育法并设立专门环境教育管理机构;第一,师资培养不能满足环境教育的需要,亟待加强;第三,我国环境教育重环境技术教育,轻环境素质培养,环境教育处于低层次,因此要大力加强环境素养教育;第四,学科建设比较单一,环境教育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 第2章我国公民环境教育的根本目的。环境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环境意识是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种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环境保护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以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环境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程度,就是关于环境科学意识、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道德意识的水平,即“知”的水平;另一方面是指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即“行”,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取向。环境意识水平的高低最终要体现在“行”的水平上。但我国公民环境意识水平还处在低水平状态,因此,我国要大力发展环境教育。 第3章我国公民环境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环境科学教育、环境法制教育、环境道德教育。环境科学教育是环境科学知识的教育,是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相关技能的培养。它着重于认识环境和培养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环境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提高环境法律意识来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认知程度,从而使公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同时,懂得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己所享有的环境权益。环境道德教育则从道德的角度阐明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所在。道德、伦理是发自每个人内心的是非判断,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可以提高公民环保行为的自觉性。因此,在环境教育的三个方面中,环境道德教育是最根本的。 第4章我国公民环境教育的原则。教育原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理论见之于实践的中介,是把教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的必要环节,它既是教学的指导思想,又是教学的基本特点的反映。环境教育的原则,就是在环境教育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要求和方法指导。 我国环境教育的原则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内容综合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环境教育中,环境教育的内容要涵盖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两大方面。环境教育要体现内容的全面性。环境教育要追寻人与自然、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和谐;第二,形式多样性——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环境教育的教学除了遵循教育的共性方法以外,还应结合环境教育自身的特点挖掘特殊的教育形式。不应该只限于课堂上的知识传授,还应该创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使之成为环境教育的重要载体;第三,参与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环境教育要引导公民运用所学到的环境知识,尝试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在实践中培养他们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使“知”落实到“行”上;第四,对象全程性——阶段性与全程性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环境教育是一个连续的终身的过程,它始于学前教育,贯穿于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各个阶段。环境教育要体现对象的全程性,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直到走上社会的每一位劳动者;第五,区域重点性——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进行环境教育时既要立足于国家、世界的环境问题,又要注重区域性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各地区自身的环境特点来开展环境教育,将大处的整体与身边的部分结合起来。 第5章我国公民环境教育途径与方法的对策思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民的文化程度、社会政治等因素与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鉴于此,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应采取多项措施。第一,进一步发展经济,为培育公民环境意识奠定更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第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倡公民积极参与;第四,明确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地位,为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提供法律保障;第五,大力加强政府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第六,积极倡导生态消费,树立公民理性的消费观;第七,关注环境教育的审美向度,培养公民正确的环境审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