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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外很多国家为建立让人民满意的政府而不断革新行政管理方法来建设服务型的政府,我国政府在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实践也充分说明了通过政府绩效评估一方面促进了行政管理的创新,改善行政工作的效率与效率;另一方面政府绩效评估还帮助政府合理界定其角色,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主要有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以改善政府及行业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以效能监察委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由专业职能部门开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引入通用模型进行的绩效评估模式。但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的情况开看,依然没有脱离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的束缚,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都不足;另一个重要的不足就是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对有关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做出规定如《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法》等,但这些法律只涉及了绩效评估的某些具体领域,缺乏实体标准和具体程序,根本不能适应绩效评估的法律需要。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绩效评估难以在政府各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一些已实施绩效评估的地方,评估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是盲目跟风而实行政府绩效评估;在进行绩效评估程序中经常采用如上报材料、递交报告、专项调查、检查、评比等方式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仅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权威,甚至流于形式。非规范化的绩效评估不仅不能使评估的功能正常发挥,还会滋生大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从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来看,美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几乎每次都是借助立法或者是行政命令来发起的,更重要的是美国通过1993年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确立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该法案使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持续性和强制作用,所以该法案也标志着美国政府绩效评估高潮的到来,而与之相反的是,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表现出来的是分散性、各自为政的问题,其中缺乏完备的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立法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本论文主要通过美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以及考虑中美两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基础下并结合中国政府绩效评估自身表现出的特点出发来解决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化,从而建立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本论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背景及其发展过程;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和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展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美国1993年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进行简述;第四部分是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主要是在分析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及问题的基础上谈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