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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从近代文艺复兴以来就是伦理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研究的焦点。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争议主要体现在限制个人权利的问题上,这在实践中有许多案例体现。器官买卖、代孕服务和同性婚姻这三个问题,都在中国社会中存在广泛的案例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甚至被提到了国家法律的层面上进行探讨研究。这些具体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对于个人自由权利以及幸福生活的不同见解和直觉,从而展示关于个人权利及其限制的三种较为主流的理论。它们分别是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分别从苦乐感受、理性存在者和共同体三种不同的理论预设出发,以福利、权利和公益三种不同的理论路径为个人自由权利做出了各自的辩护。这个议题中既包含了个人拥有的自由权利的来源和运用,相应地,也包含了政府和国家或者其他社群应该如何作为来维护或者规范个人的自由权利。功利主义认为道德与政治的核心就是福利计算,个人权利应该受制于总体福利。它对于自由权利的工具性处理使得它在辩护个人权利上常常力不从心。自由主义是在功利主义之后统治政治领域的主要理论,本文将以自由主义中的自由平等主义为重点。它强调基本平等自由权利的最优先性,所有侵犯基本自由权的行为都受到限制。这种理论依循的是康德式的理性主义路线,却也在非历史性的理性存在者这一预设上遭受质疑。而社群主义尊重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继承来的美德传统,在近年呼吁去全球化和多样化的浪潮中逐步崭露头角。它强调社会共同体的作用,认为个人权利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定义,也受到社会公共的善的限制。社群主义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相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的批评。本文最为重要的一个争论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前者倡导以"权利"为核心的政治而后者倡导以"公益"为核心的政治。它们之间的实质分歧在于个人与社群的关系,究竟是个人优先于社群还是社群优先于个人。本文希望得出的结论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存在一种互补的关系,离开一方谈论另一方都是危险的,我们应当从西方发展历程中汲取这个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