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PP是我国目前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运用较多的模式之一,在解决地方债务危机,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城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此来促进PPP项目的不断发展。对于PPP项目运行的关键性和基础性环节——社会资本准入而言,虽然现行规范性文件对其规范较多,但是相较于社会资本退出,其可操作性不强,政府部门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并且社会各界对社会资本准入方面的法学研究也比较少。为保证社会资本准入环节的有效性,促进PPP项目的高效落地和稳健发展,有必要对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并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PPP与社会资本准入基础理论阐释,分为PPP概述和社会资本准入概述两个方面。前者通过对PPP的内涵、PPP的主要参与方以及PPP的项目领域进行剖析,阐释PPP的基本理论;后者通过结合我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社会资本准入的内涵和主要方式进行简单归纳,为后文进一步展开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对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展开实证分析。一方面,以重庆市为例,考察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的政府实践,从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五个项目,通过对项目所属领域、评价基础、运作方式、进行阶段、社会资本选择方式、准入条件、社会资本类型进行分析,了解目前重庆市政府的实践现状;另一方面,以江苏省高院民一庭课题组对PPP的法律疑难问题研究结论为基础,结合利用“PPP、社会资本”这两个关键词查询到的社会资本准入司法判例,寻找我国在司法实践中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方面存在的主要争议类型和特点。第三部分则对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的法律问题展开剖析。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政府实践、司法实践的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在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保障不足,包括配套立法不完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二是主体资格不明确,包括项目准入领域不清晰、社会资本界定不规范、准入条件笼统抽象;三是准入的程序性支撑不到位,包括审批部门权限的不明和交叉、项目审批过程复杂、社会资本选择过程不合理、政府的国有企业偏向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则针对上述问题,探讨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的国际经验借鉴。该部分主要从国外完善的PPP法律体系、明确的社会资本准入主体资格以及规范的准入程序三个方面展开,对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则根据目前我国PPP项目社会资本准入的现状和问题,结合第四部分国外的相关经验借鉴,提出三项解决社会资本准入法律问题的路径和建议。包括完善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PPP立法,明确社会资本准入主体资格以及优化社会资本准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