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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谋求公司和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对社会公众所负有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一理论发端于经济领域,在20世纪30年代后受到了包括法学、社会学等领域学者的普遍关注。本文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从这一理论的历史背景溯源开始,第一章探讨这一理论的产生及其在20世纪30年代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从中得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不断变化发展着的。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第二章讨论的重点在于公司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出发,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密切相关的是社会利益观念,从个人利益到社会利益观念的转变使公司社会责任得到了普遍认同,社会权的实现也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但是,正因为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词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且在不同时期人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认识的不同,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对方在法律上很难确认,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的出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本文第三章考查了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及实践,尤其是现代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的公益性活动的保障及激励机制,另一种是欧洲国家普遍的以职工参与机制为主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实现机制。通过中外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上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法律规定不完善以及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改革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建议。首先要对零散地规定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款予以整合,这种整合并非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公司法》为中心,通过一般条款的规定将这些零散的规定统一于公司社会责任范畴之中,再通过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起公司社会责任体系,并为其实现制定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对公司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公司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