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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十分注重“为学”,即道德的修养和实践。孔子提倡“为学”的原则应是“为己之学”,自称孔子“后学”的荀子极力推崇孔子,并在“为学”问题上也强调“为己之学”,然而两者的区别仍然十分明显。荀子的“为学”一开始就不是单纯以成人成德为目的,而是作为实现客观外在目标的手段提出的,其宏伟而又详尽完备的社会政治理想即建基于社会成员的“为学”基础之上。其次荀子为了突出“为学”这一手段的重要性,又不得不在经验和事实层面上预设“人性恶”作为前提。这样,原本意义上的“为己之学”依据个体自身即能完满自足地得以实现,而在荀子那里会产生一个问题,即“为学”如何可能?荀子认为,首先,人的“天官”和“天君”可以结合起来,能够明确无误地认识客观事物;其次,人还可以凭其天生具备的“质具”将客观事物之“理”通过“以类度类”移用到道德领域之内。不过,荀子还认为,个体内在的依据还不足以促成对“仁义法正”的认知和实践,道德修为必须辅之以严整齐一的礼法、威严绝对的君师以及合理合礼的功利等诸多外在依据方为可能。虽然荀子也极力主张“为己之学”,但是其“礼法并重”的为学致思路向会不可避免地将道德自律置换成他律,随之德性伦理也将为规范伦理所取代;同时,荀子对君师之德之才一厢情愿的虚构无疑又为君主专制提供理论支持;另外,将功利作为个体“为学”之动力又会导致功利主义盛行,最终会变功利为道德服务而为道德成为功利分配之附庸,顺此以往,自律道德将变得了无意义,其地位会逐渐被边缘化直至消解。在社会亟需道德自律、人们纷纷呼吁重建“为己之学”的今天,将荀子的“为学”思想从儒家道德思想中抽取出来作些厘清,并分析其消极意义,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