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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公权异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对公权异化范畴理解的差异和不统一,并没有做到从唯物史观层面真正解答公权异化的本质。本文梳理了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六种研究视角,客观的指出了现有研究的缺陷和不足,并立足学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批判性的继承和吸收当中的有益结论。本文从公权异化的历史演变着手,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公权异化范畴进行重新的拆解式认识,辩证的界定了公权异化范畴的真正内涵,并从辩证唯物史观的角度深刻分析了公权异化的产生、演变和类型。本文认为,公权范畴内在的包含公权利和公权力两个部分,是一个系统性范畴用语。公权异化实质是公权利和公权力相互关系的异化,具有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两种类型。常态公权异化是公权异化的恒定状态,在任何一个阶级国家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特定公权异化是常态公权异化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具有特殊性。常态公权异化决定特定公权异化,特定公权异化是常态公权异化的反映。不同历史阶段的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的程度大多不相同,按严重程度顺序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奴隶主义阶段、封建主义阶段、资本主义阶段、社会主义低级阶段。本文还从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两个主体、市场交易与环境影响两种视角、合法与非法两个领域,对特定公权异化进行了初步的探析。客观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权异化问题,认为其已经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扬弃,并且社会主义阶段是扬弃特定公权异化的必经阶段。而公权异化的彻底消灭,则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够真正实现。